如果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了12%,那么明年1月1日起,缴存比例统一下调为12%。12月28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了《关于调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和缴存比例上限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要求,2012年1月1日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由现行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五倍下调为三倍;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现行的15%下调为12%。
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由五倍下调为三倍
按照《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五倍。2011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4335.00元(五倍),凡是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超过该上限的职工一律以14335.00元为缴存基数。
根据新公布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由现行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五倍下调为三倍。调整后,目前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高于8601元(即三倍)的缴存职工,其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8601元,具体业务操作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系统进行自动下调,待2012年度的缴存基数上限(即昆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出台后再另行调整。
缴存比例最高将不超过12%
目前,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基准缴存比例为5%-12%,部分职工住房困难且经济效益好的非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可申请提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5%,且超过12%的部分需纳入计税范围。但本次调整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现行的15%下调为12%,即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12%的单位,其缴存比例统一下调为12%,具体业务操作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系统进行自动下调。从2012年1月1日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12%的申请业务。
调整后,昆明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标准为12%。对于非财政全额供养的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每年度确定一个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另外,经营亏损、缴存比例不能执行到5%的困难单位,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经管委会批准或者管委会授权公积金中心批准,降低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