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获悉,从5月15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与苏州同步调整,其中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个人贷款最高限额则统一调整至45万元。该中心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政策调整力度最大的一次,对居民自住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将是重大利好。
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增加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降低首付款比例;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的规定。
在最高贷款额度方面,新政取消了新建住房和二手房的差别化。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分别提高了40%和100%。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至45万元,分别提高了50%和114%。
在贷款额度计算方面,除继续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外,新政增加了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即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12(月)×贷款年限,由职工自主选择。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举例,以职工小王和小徐夫妇为例,两人均为新入职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二手房 ,房屋总价124万元,贷款年限为20年。小王的工资基数7000元,个人账户余额2.5万元,小徐的工资基数6000元,个人账户余额1.5万元。按原有政策,首付30%,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35万元。按新政策,小徐和小王可申请到70万元公积金贷款。两者相比,新政比原有政策少支付利息8.8万元。
此次新政还降低了首付款比例,取消了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的规定。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即将原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20%的适用对象,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扩大至购买所有自主住房。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则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按照计算,如职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70万元20年,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在不提前还款的前提下,新政使职工减少利息支出3.58万元。
记者采访了一位工作两年的沈先生。他表示,近期计划买一套13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总价在120万元。按照以前的公积金政策,他只可贷款30万元,现在新政放开后可达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