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3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增加缴存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通知如下:
突发事件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遇有重大疾病,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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