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出炉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规定,没交过公积金也能凭担保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一直以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只能是已经缴存着住房公积金者的权利。这次印发的《意见》首次提出了扩大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权益。规定有条件转让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使用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益范围。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提供担保,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职工,在被担保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前,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和享有申请公积金贷款权益,并与被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为有效提高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意见》还要求积极开展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定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可通过转换所购房屋抵押权或由中介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等方式,办理转商业银行贷款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具体办法,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制定。
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意见》也首次提高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在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最长期限30年统一要求的前提下,规定部分市可由管委会议定,经申请并经省建设厅批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40万元,最长期限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