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核查工作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2)29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关于2011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1〕3号)规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开展2012年度核查工作。为确保单位2012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顺利进行,同时与2012年4月份上海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相衔接,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核查工作将于2012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请各缴存单位根据建行各住房公积金经办行的通知,携带好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等相关核查材料,配合做好核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