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依照第二、三、四、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申请人领取或从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或者“销户申请”。
2、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所在单位或者委托经公证的受托人办理。
4、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审核,3个工作日内答复,同意提取的,5个工作日内转入个人账户或者所在单位账户,不同意提取的,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