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皖直公积金[2013]30号)规定,现就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问题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标准依据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270元。经测算,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为15817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163元。月工资缴存基数下限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
二、缴存基数调整时间及方法本次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各缴存单位持基数调整材料到省直分中心营业部或通过省直分中心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特此通知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