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住房公积金实施提取新政 8种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着尽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职能作用,为缴存职工提供坚实有力的住房保障,拉动职工住房消费,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原则,该中心新增了以下8种提取业务。
90平方米以下首套多次提取
为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刚需购房,推出了全款购买90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可多次提取业务,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全款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首套自住住房的,由原来的一次性提取购房日之前的账户余额,改为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直至提取到购房总额为止。
贷款首付提取
为更好地满足职工的改善型住房需求,有效缓解职工的购房压力,对2015年1月1日后在本市范围内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由原来的每年提取一次还贷本息,改为在还款一期后可提取购房首付。同时,职工仍然继续享受每年提取一次还贷本息待遇。为进一步满足职工的购房提取需求,中心又开展了贷款购房首付补充提取活动,对2015年以前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购房的职工,允许从9月23日起至今年年底补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未婚子女购房其父母提取公积金
为减轻职工的购房负担,解除了职工的未婚子女购房父母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对2015年1月1日以后未婚子女全款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允许父母可以提取公积金。未婚子女贷款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父母作为合同约定的共同还款人的,也允许提取公积金。
租房提取
为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普惠性,解决没有自住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问题,今年,中心增加了租房提取业务。规定职工租住商品房的,只要提供夫妻双方在缴存公积金所在地的无房证明,即可办理租房提取。
支付物业费提取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职工及配偶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偿还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提取
今年,中心开办了住房公积金住房装修贷款业务。配合此项政策,增加了偿还住房公积装修贷款提取业务,这项业务的开办,使职工既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装修的权益,又能享受到装修提取的实惠,使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权益实现了最大化。
偿还省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省内其他城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使办理此类提取的职工的受益范围进一步扩大,极大缓解了他们的还贷压力。
低保提取
职工被纳入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