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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证明资料?

2015-10-05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衡阳市公积金提取 答:看楼主是那种方式提取,准备相应材料就可以了,比如离职提取,就拿离职证明和提取函办理。<br />

衡阳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证明资料?

(一)基本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代办的,应另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提取人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休、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伤残证(1-4级)或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资料、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出境定居的: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和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4)调离本市的:工作调动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且年满45周岁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籍的: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协议)、户籍证明;

(7)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的相关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受遗赠人或受遗赠权应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

2、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并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不动产销售发票;

(2)购买自住住房尚未取得产权的:房产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预付30%以上房款的收据或不动产销售发票;

(3)建造自住住房(含合作建房)尚未取得产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总平面图、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4)翻建自住住房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平面图等建房资料、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5)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提前结清本息的:在管理中心贷款的需提供由管理中心签章的按期还款清册;在商业银行贷款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由银行签章的尾款通知单;

(7)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户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家庭收入证明、结婚证、租赁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9)【大病提取公积金,五险一金查询】遇到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单位(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县级(含县)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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