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取消“楼盘封顶”限制
11月27日,记者从沈阳市房地产开发研究所了解到,今年1~10月份,沈阳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金额110.98亿元,同比增长11.49%;全市累计住房公积金放贷金额86.17亿元,同比增长0.49%。而且,外市居民利用沈阳市公积金贷款118户,金额2867.60万元。
据沈阳市房地产开发研究所专家黄飞介绍,由于以前公积金申请门槛较高,限制了部分购房者的使用,甚至影响了购房计划,使其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最近,沈阳出台的“优惠政策”对公积金相关规定做出了相应调整。
缩短缴存时间
■原规定: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 调整为:把原来的12个月缩短为6个月,购房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要满6个月,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这使新参保人群也有了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对那些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购房敞开了方便之门。
调高贷款额度
■ 原规定: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首付比例不低于30%。
■ 调整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至3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至55万元。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自住房的家庭,执行贷款购房首付比例20%的政策。把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加5万元,把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减去10个百分点,这一增一减,将极大地缓解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现金支付负担。
延长贷款年限
■ 原规定:男方年满50周岁,女方年满45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
■ 调整为: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把男女公积金贷款年龄调低5岁,这是沈阳市的创新性条款,不仅扩大了公积金贷款者队伍,而且延长了公积金贷款年限。
加快发放速度
■ 原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限,商品房为15个工作日,存量房为18个工作日,组合贷款为20个工作日。
■ 调整为:公积金个人贷款为8个工作日,存量住房和组合贷款为10个工作日。进一步缩短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限,为购房者尽可能的提供了便利。
专家点评
此次公积金调整面较大,在缴存时限、贷款限额、贷款年限、首付比例、发放时间及新建楼盘进度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有利于对住房公积金的充分利用,扩大了公积金可贷款的队伍,使购房者能够充分利用公积金贷款,最大限度地享受缴存公积金带来的好处,从而减轻购房压力。
执行首套房政策
■ 原规定:对于购买二套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率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上浮10%。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 调整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实行家庭自住房情况申报制,由贷款人自行申报住房套数。这样调整意味着,只要还清了原贷款,购买二套房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一半,并且由个人申报住房情况,减去了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的麻烦,对减轻购房者首付压力、释放改善性需求大有好处。
降低开发企业门槛
■ 原规定:开发企业在“五证”齐全情况下,且楼盘已封顶才可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 调整为:对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在“五证”齐全情况下,取消楼盘未封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限制。在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普遍趋紧的情况下,取消“楼盘封顶”的先决条件,这对企业加快资金回笼、促进资金周转、缓解资金紧张局面是个利好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