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杭州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通知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等规定,现将201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凡在杭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应按规定办理调整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同级人事、财政部门的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2014年7月起执行。
三、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本次年度调整上调缴存基数的,调整后缴存基数不超过15916元。
四、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会议决议、申请表等资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六、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办理分网上申报和柜面申报两种方式。
1.已注册网上业务的单位,通过“年度调整——单笔(批量)”功能办理网上申报。
2.未注册网上业务的单位,到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网点办理柜面申报。由单位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纸质住房公积金调整表,或拷贝电子调整表(U盘自备,其中已开通“网上对账”的单位,可通过“查询”功能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办理,使用电子填报的单位按固定格式一并报送调整后的电子数据。
七、单位在7月20日后办理年度调整的,另需办理补缴手续。其中,已注册网上业务的单位,通过“批量少缴补缴”功能申报;未注册网上业务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少缴补缴申报表》办理柜面申报。
八、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同步计算调整。
九、2014年当年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十、办理年度调整时,职工身份信息有误的,单位应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同时办理身份信息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