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下属独立的事业机构。主要负责省直单位、大专院校、中央驻长单位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中心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6、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与收回;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代管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资金。
中心目前拥有工作人员3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8人,80%以上员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平均年龄31岁。中心目前设有6个职能部门:用户部、信贷部、财务部、稽核部、信息部、办公室。 中心在十一年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有力的而显著的为省直单位职工改善自住住房条件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得到省委、省政府和省直单位及其职工的充分肯定,为促进长沙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