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48号)精神,经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同意,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支取方面】降低重大疾病提取门槛,取消对九大重病限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费、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契税、车库等购房配套设施费用;职工支付购房首付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开展多渠道冲还贷业务。借款人在每个公历年度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提取额不得超过年还款额且每个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降低重大疾病提取门槛,取消对九大重病限制,凡职工或其父母、配偶、子女因大病造成花费在2万元以上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治疗费用。
【贷款方面】房屋装修贷款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发生变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将《商品房买卖合同》自签订日期不超过1年,提高到不超过3年;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自登记日期不超过1年,提高到不超过2年。
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河南省以内):凡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汝州市辖区以内购(建)自住住房时,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对自有产权普通住房进行基本装修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年限不超过15年。
针对汝州市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工作单位按规定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即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
放宽对借款人的征信记录的限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征信记录中,连续逾期不超过3期且累计逾期不超过6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助学贷款逾期结清的不再计入信用考虑范围内。
职工在提取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之后,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设立自主缴存者个人账户,且连续缴存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可贷额度不能满足需求时,可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时,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近1年多,国家屡屡出文,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二手房的政策调整,央行也一再降息,相信今年的房市会有不一样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