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政府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全省房地产座谈会议精神提出的“2015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必须达到95%以上”的要求,经中心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条件作进一步调整。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针对安顺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凡户籍在我市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操作细则按照《安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
三、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原来的25年调整为3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的期限。
四、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至2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40%降至30%。
五、取消住房公积金二套房以上的认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已结清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优惠。
六、提前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房开楼盘项目工程进度达到60%以上的,公积金中心可提前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待工程进度达到放款条件后及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
七、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信用不良,但非恶意造成逾期的,允许借款人找缴交公积金的公职人员为其担保,且借款人同意贷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安顺市调整了这八项公积金政策结合央行的双降,不仅频频降低贷款利率,还放宽贷款门槛,放松提取条件等,等于变相鼓励市民购房,相信会在短期内引发一阵购房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