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有关文件精神,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推惠民新政: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至20%,并与即日起执行。
与此同时,自5月11日起,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3.5%下调至3.2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4%下调至3.75%,分别下调0.25个百分点。
【公积金知识】
购买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抵押人或质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由自治区建设厅、工商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5、抵押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产评估报告;
7、无房产抵押的可逐次采取以下方式提供担保:
⑴用有价证券或银行定期存单作为质物进行质押;
⑵由具有保证担保资格的第三方(法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需出具同意提供保证担保的书面承诺及其资信证明;
8、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此次昌吉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的出台,标志着住房公积金再推贷款新政,将更大程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满足职工贷款需求,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负担,惠及更多庭州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