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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的通知在沈阳发布

2015-11-0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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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的通知》的发文正式由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而这篇通知的发布标志着下半年各项措施将为沈城房地产市场发展注入新动力。个人出租房按百分之四征税、取消普通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限制、新小区入住率超过一半要配公交线。
房地产项目审批程序年底前向社会公开
 
沈阳市政府将稳定市场防控风险,细化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年底前,编制完成沈阳市“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市的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简政放权,年底前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收费清单向社会公开。
 
个人出租房按百分之四征税
 
调整房屋租赁税收政策。七月起,个人、企业出租住房,按综合征收率百分之四计征,出租非住房房屋,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按综合征收率百分之七计征,达到起征点的按百分之十二计征。
 
新小区入住率超一半要配公交
 
加快启动实施《沈阳市商品住房交互使用管理办法》,入住率超过一半的新建住宅项目,附近必须配备公交线路;新建小区物业选聘需要在限售前一个月公开招标。
 
拆迁和棚改的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80%
 
加大公租房和棚改货币化安置用房采购力度,优先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改货币化安置用房。各区拆迁和棚改的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80%。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可以执行零首付。
 
最后则是关于取消普通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限制问题,政府将加大公积金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随着公积金政策改革的推进百姓将更加获得红利。取消普通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限制。缴存职工直系亲属可以以共同借款人身份申请贷款共同还款,有条件实行住房公积金零首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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