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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上限

2015-11-06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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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城镇私有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0853元,城镇私营企业缴存单位职工2014的年度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257.11元,30853÷12×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80%(24682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即164.55元,24682÷12×8%)。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出通知,对2015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通知称,2015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
据介绍,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279元。非私营单位缴存职工2014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410.66元, 49279÷12×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80%(39423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即262.82元,39423÷12×8%)。
对于私有企业的缴存标准,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城镇私有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0853元,城镇私营企业缴存单位职工2014的年度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257.11元,30853÷12×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80%(24682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即164.55元,24682÷12×8%)。
另外,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意见,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319元(49279÷12×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2956元,缴存基数的下限按照郑州市201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各分中心、各管理部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4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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