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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新规定正式启用

2015-11-0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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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出台,标志着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正式启动。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措施和方法。确定: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为缴费单位,为其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工程项目建安总造价的1.5‰缴纳,农民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8月20日起,淄博市实现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建筑业农民工再也不必担心工伤后得不到赔偿了。今后,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将无缝隙、全覆盖淄博市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农民工,他们将全部享受到建筑业工伤保险。

从市建筑管理处了解到,根据淄博市人社局、住建局等4部门联合下的《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5]15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发[2015]67号)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前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覆盖工程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总承包单位按工程项目用工情况每月及时报送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名单;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全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让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遭受事故伤害后有了充分的保障,该政策是给全市建筑业农民工量身定制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

市建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筑业是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序较高的行业,建筑高危作业大部分是由农民工承担,由于建筑业人员流动性很大,以前建筑施工企业还做不到为工程项目中全部农民工参保工伤保险,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入保率不高。此次,我市住建部门与人社部门等4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负责缴纳工伤保险费。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流动性大、工伤危险较强的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是我市广大建筑业农民工兄弟的福音。今后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将无缝隙、全覆盖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农民工,他们将全部享受到建筑业工伤保险,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广大建筑业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据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各级劳动保险部门将对施工企业农民工用工参保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违犯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施工企业未按规定为农 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其不能享受相应待遇的,农民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与施工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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