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意见鼓励个人购房贷款。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核定贷款额度时,借款人月还款额从家庭月总收入的50%提高到60%。借款人还款年龄期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
开展省内跨市州异地贷款,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允许主借款人与其父母或与其子女组合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允许主借款人与其父母或与其子女组合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鼓励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双方可互相进行资信担保。
相关人员表示,在此之前,公积金使用限制的问题让很多购房者望而却步,由于使用的限定条件多,导致公积金利用率较低。本次公积金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 并对楼市产生一定的拉动作用,释放利好。但在具体细则上,仍然需要逐步的落实。今年上半年,楼市政策频出,其中与公积金相关政策占据大部分。虽然公积金购 房在我省市场的比例依然较小,但公积金新政的积极作用是不容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