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公积金新政: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2015-10-2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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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5年6月12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这也是官方自2009年以来首次晒出全国住房公积金家底。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年末缴存总额74852.68亿元,扣除提取后的缴存余额37046.83亿元。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台州市自9月1日起,已开始执行新的公积金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

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及央行联合发布的新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自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处长卢耀洲:“它其实是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三部委出台的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30%下降到20%这个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放开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享受的对象,我们全市已经在9月1号按照部委的布置,在全市范围内已经推开了。”

记者了解到,首付降至20%的政策只针对公积金贷款部分,购买二套住房需要申请商业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按照原政策执行。今年以来,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银行贷款利率多次下调,激发了市民的购房热情,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人数逐月递增。在市本级,每月核准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户就超过200户。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发放贷款28.3亿元,同比增长近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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