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记者从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获悉,该市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比例按照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额计发。
据了解,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除了每人每月113元的定额调整,在不同阶段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还可享受一定程度的定比调整。比如,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将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而在今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则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根据《通知》,本次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对今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除了享受普遍调整的待遇,每人每月还将加发100元,全年共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公民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只要依据个人参加社会劳动的年限和年龄的增加,每年根据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化重新计算进行调整,使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进入“新常态”。公式简单明了,理念公平合理,方法统一一致,自己个人就可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