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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公布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

2015-10-27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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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雅安市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情况调整了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2015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下限暂按1250元/月标准执行;最高缴存基数上限暂按11009元/月标准执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7〕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现将雅安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与职工应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高于12%。

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三、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原则上应在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下限暂按1250元/月标准执行;最高缴存基数上限暂按11009元/月标准执行。在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201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按新的缴存基数执行,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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