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5年7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积金缴纳比例。各单位最高缴存比例为12%。
2、公积金缴存基数。依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标准,2015年度最低缴存基数为每月1250元,最高缴存基数为每月9422元。
3、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确定。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绩效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各单位在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时,应将《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总表》(表格附后)《职工基数调整明细》(此表需单位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拷贝),以纸制式样和电子表格式样(excel格式)填报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扩展阅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是我国现有住房公积金的唯一一套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