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人社厅下发有关文件指出,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需要用到“2014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时,以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846元”为准,即我市将在2015年8月起将全面执行2014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846元,换算成月平均工资为3903.8元。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不足区平工资60%的,以上年度区平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超过上年度区平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区平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
据此,我市2015年社会保险的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42.3元,比上年的2131.8元增加了210.5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1711.4元,比去年10659元增加了1082.4元,“五险”缴费基数自1月1日开始执行,社保局将对我市在职参保人员进行差额调整。
社保局温馨提示,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一次性补缴业务以及医疗保险应参未参补缴业务使用的基数为区平工资,自8月1日起上述两项补缴业务,统一使用3903.8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保险小知识:社会保险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