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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起湖州市内能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2015-10-19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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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此外,住建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7月27日,湖州市出台《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实施意见》,开放异地贷款政策。也就意味着, 8月1日起,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湖州人想回家买房,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根据实施意见,对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申请人有三个要求:一是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湖州市户籍职工,二是在湖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三是持有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的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符合上述三点要求的申请人,可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异地贷款仅支持省内异地。异地贷款和本地贷款相同,单次贷款额度双职工最高为50万元、单职工最高为40万元,累计贷款额度双职工不超过7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55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利率与本地相同。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必须持有湖州户籍,借款人及配偶不得同时在缴存地和湖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要尽职尽责。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如信息核实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动,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予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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