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征地矛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5月上旬我市对征地流程规范和征地信息及公开进一步做出了具体要求,为被征地农民合理表达诉求提供了明确的渠道和依据。
我市规定,在征地工作正式开始前,由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征地工作方案,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并将经批准的征地告知书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及被征地村组进行公示。征地告知书中需明确拟征地的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征地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工作时限等,方便被征地农民全面了解拟征地信息。
我市还首次明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要预公告。在发布征地告知书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人社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进行摸底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在报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人社部门在被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的公共场所张贴,同时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网站上公布。自预公告之日起20日之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不同意见的,可直接向乡(镇)政府或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和人社部门反映,各单位将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