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4〕121号)规定,从2015年4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单位和职工个人5%-12%。对以往超12%比例缴存的单位,一律调整为12%。
【相关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人民币存款及贷款基准利率,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10%下调至1.85%,下调0.25个百分点。
二、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3.50%下调至3.25%;五年以上由现行的4.00%下调至3.75%,下调0.2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