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贷款条件
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欠缴、停缴);
⒉用于购建金华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⒊包括本次购建的住房,家庭现有住房不超过二套;
⒋所购建住房的房屋主体已结顶,并已签订售建房协议或合同,且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
⒌有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抵押,或有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的售房单位作保证担保;
⒍领取所购建房屋所有权证三个月内;
⒎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期间或提前还清住房贷款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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