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没有如实告知,过了5年会怎么样?
一般来说,存在两年不可抗辩的说法,即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能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为由终止保险条约,除非是投保人主动终止缴费。但是终止合同和成功理赔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虽然保险公司无法解约,但是理赔成功与否还得看具体情况。
就重疾险而言,如果两年之后投保人不幸患上合同内的重大疾病,但是这是投保人首次患该种疾病,那么理论上保险公司是应该赔付的。如果是在合约生效之前,投保人就已经患病并且隐而不报,那么保险公司很大可能会拒绝赔偿。
重疾险忘记如实告知需要再补充吗?
如果投保还未超过两年,可以补充告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书上自己隐瞒的情况,协商保险公司是否继续承保,或是保费退费问题。如果投保已经超过两年,那么没有必要继续补充告知,这种情况下双方都不好做出续保或是终止保险的决定。
基于上述,大家在投保重疾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如实告知自己或者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避免出现恶劣情况导致保险公司终止合同或者拒绝赔偿。在健康告知里没有问到的,但自身存在可能影响后续理赔的病症,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
重疾险在进行健康告知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在填写重疾险健康告知的时候最应该注意的是诚信原则,若是告知书上面有写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告知书上没有提到的情况不需要说明。
以医院报告为据,如果医院或者医生并没有开具患病记录,那就无须自己想象。
注意时间范围,一般情况下健康告知所询问的病史都是有时间范围的。例如说:“在过去2年内被保人是否存在下列症状”、“过去1年内被保险人是否有健康异常的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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