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超级玛丽7号重疾险(经典版)(已下架)
超级玛丽7号重疾险(经典版)(已下架)
  • 首次重疾最高赔200%
  • 同种重疾也能赔
  • 重度恶性肿瘤津贴
和泰人寿
备案名称
和泰乐享无忧互联网专属重大疾病保险(2022)
承保年龄
出生满28天-55周岁
保险期间
终身
犹豫期
15天
最长等待期
180天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 专属顾问
销量
3226
产品介绍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低为零;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中症疾病关爱保险金”(若投保时选择投保且尚未承担过给付保险金责任)、“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若投保时选择投保)责任均终止;
(2)如首次确诊重大疾病的日期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且投保的可选责任中包含“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您无需继续交纳自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之日以后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交纳的后续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纳,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投保时选择投保)、“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若投保时选择投保)保险责任;
(3)如首次确诊重大疾病的日期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且投保的可选责任中不包含“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和“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4)如首次确诊重大疾病的日期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投保的可选责任中包含“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您无需继续交纳自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之日以后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交纳的后续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纳,本合同继续有效,将继续承担“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若投保时选择投保)保险责任;
(5)如首次确诊重大疾病的日期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投保的可选责任中不包含“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额的60%(2次)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1)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2)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3)如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4)如同时符合“中症疾病保险金”及“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仅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额的30%(3次)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1)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2)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3)如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4)如同时符合“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三项保险责任中的两项或三项,仅承担保险金更高的一项保险责任。
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剩余未交保费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公司给付本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金”或“轻症疾病保险金”后,将豁免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日后的本合同(不包括附加合同)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纳,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可选保障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不投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且保险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年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再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1)若病历资料(包含病理检查报告、血液检验或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显示该次重大疾病属于首次重疾的持续状态(前次重大疾病经过治疗后并未完全治愈,且与前次疾病诊断及病灶部位完全一致)则不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2)未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项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3)如投保的可选责任中不包含“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疾病关爱保险金不投保
(一)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且首次确诊时间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二)中症疾病关爱保险金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且首次确诊时间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保险公司在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中症疾病关爱保险金。中症疾病关爱保险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中症疾病关爱保险金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不投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恶性肿瘤--重度”疾病的,自该“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365天后,因“恶性肿瘤--重度”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仍处于恶性肿瘤--重度状态(包括以下情况:与前一次恶性肿瘤--重度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重度;前一次恶性肿瘤--重度复发、转移;前一次恶性肿瘤--重度仍持续存在),由专科医生开具了诊断报告,并经医院的专科医生进行治疗、随诊或复查,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
(1)本合同的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且每次与上一次给付的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相隔不少于365天。当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2)如投保的可选责任中不包含“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当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不投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者全残,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
(1)如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者全残,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或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如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身故或者全残,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如在申请理赔时同时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及“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责任,仅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保额说明】
(1)投保年龄与最高基本保险金额的关系:
被保险人年龄
最高基本保险金额
出生满28天-40周岁
50万元
41周岁-45周岁
40万元
46周岁-50周岁
20万元
51周岁-55周岁
10万元
(2)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地域保额限制:
被保险人年龄
最高基本保险金额
出生满28天-40周岁
30万元
41周岁-45周岁
20万元
46周岁-50周岁
10万元
51周岁-55周岁
5万元
【投保年龄与缴费期间的关系说明】
被保险人年龄
缴费期间
出生满28天-55周岁
10年交
出生满28天-50周岁
15年交
出生满28天-45周岁
20年交
出生满28天-35周岁
30年交
【投被保人关系说明】本产品支持为本人、配偶、父母(直系父母)、子女(直系子女)投保。被保险人年龄为出生满28天-17周岁,投保人仅限为被保险人父母;被保险人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如果不含身故责任,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如果含身故责任,则只能本人投保。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28天(且健康)-55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人士;职业分类须为1-4类,如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保险公司变更。
【生效时间】本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等待期说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180日内为等待期。
(1)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者全残,或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或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或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不承担且不再承担该种中症疾病的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关爱保险金(若投保时选择投保且保险公司尚未承担过给付保险金责任)及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该种轻症疾病的轻症疾病保险金及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犹豫期说明】自本合同签收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十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电子保险合同不扣除工本费。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增值服务】
(1)投保成功可享受重疾绿通服务,包含专业导诊、专家问诊、专家门诊、住院加急、手术加急、检查加急、术后回访、专家复诊、救护车费用补贴九项服务内容,服务有效期一年(自该险种等待期结束后生效)。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电话医生+重疾绿通+体检服务说明》《重疾绿通服务手册》
(2)自2022年9月16日0时起,投保含“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责任或缴费期间为10年交、15年交的保单,加赠标准体检套餐,服务在犹豫期后生效,有效期半年,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电话医生+重疾绿通+体检服务说明》
(3)自2022年9月16日0时起,投保的全部保单,均赠送电话医生服务,服务在犹豫期后生效,有效期1年,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电话医生+重疾绿通+体检服务说明》
【医院说明】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常见问题
同时选了“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和“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两项责任,如果第二次确诊仍是恶性肿瘤--重度,是只赔一个吗?
您好!如果同时符合“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和“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的保险责任,是可以叠加赔付的,但实际理赔应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
这款产品挺好的,我可以为我的家人投保吗?
您好!被保险人年龄为出生满28天-17周岁,投保人仅限为被保险人父母;被保险人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如果不含身故责任,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如果含身故责任,则只能本人投保。
你们网站提供的电子保单我不太放心,这个保单保险公司承认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购买成功后,可以关注“和泰人寿”微信公众号,完成身份验证,点击菜单【服务中心】-【保单服务】-【我的保单】,在保单详情页下方点击【保单服务】-【纸质保单申请】进行自助办理。您也可以进入保险公司官网https://www.htlic.com/served/policy_search,或者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666-5858进行保单验真,请您放心投保。
如何交后续的续期保费?
您好,保险公司会在约定的保险费交纳日从您购买时填写的银行账号中划扣当期应交的保险费,请您保持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售后服务
 
 
三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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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666-5858)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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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关注“和泰人寿”微信公众号,完成身份验证,进行线上申请。

STEP2:点击菜单【服务中心】-【保单服务】-【我的保单】,选择对应保全项目进行自助办理。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退保
 
本产品支持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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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关注并登录“保单助手”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

STEP2:点击菜单【查询保单】-【我的保单】-【查看】-【申请售后】。

STEP3:根据页面上传资料提交。

STEP4:保单生效前或犹豫期内全额退款。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犹豫期后退保流程
 
STEP1:关注“和泰人寿”微信公众号,完成身份验证,进行线上申请。

STEP2:点击菜单【服务中心】-【保单服务】-【我的保单】,进行自助办理。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保险公司审核通过,扣除部分费用后,退还剩余金额,具体金额需保险公司核算。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投保人可在出单成功后,关注“和泰人寿”微信公众号,完成身份验证,点击菜单【服务中心】-【保单服务】-【我的保单】,选择对应保全项目(电子发票)进行自助办理。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