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了解这个问题的答案前,有两个词大家要特别注意下: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
“提前给付”通常会出现在主险为寿险,附加提前给付型重疾险的产品中。
提前给付的作用是可以先获得重疾理赔款,从而用于治疗重大疾病。但实际的赔付条件并不简单。
以某终身寿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为例:
提前给付的赔付条件是:将寿险身故的保险金提前拿出,用于理赔重大疾病。但当主险合同(寿险)的保额提前用完时,合同终止,之后身故也是无法获得身故保险金的。
更直白的说:这类保险是重疾险和寿险共用一个保额;而额外给付通常出现在轻症和重疾险的赔付中,不占用重疾险保额。
比如:马大姐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重疾险保额30万,轻症保额为25%。当马大姐不幸得了轻症,那么马大姐可以得到的轻症保险金是7.5万;重疾合同不受影响,后面马大姐得了重疾,仍然可以拿到30万的重疾保险金。
目前,所有含身故保障的重疾险,都是提前给付型;也可以这么说:重疾险和身故只赔付一次,只能拿到一次重疾/身故保险金。
那么对于网友的“买了带身故的重疾险,如果先患了重疾,然后不幸身故,怎么赔?”相信大家都有了答案,也就是只能赔偿一次。
总而言之,重疾险很复杂,有很多条款和内容需要仔细了解,当然重疾险也是我们能用来转移风险的一大利器,希望大家对它多一些了解,少一些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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