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日前正式批准了《数据治理法案》(DGA)。该法案将在欧洲议会议长和欧盟理事会主席签署后,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将于6月正式生效。《数据治理法案》旨在增强对数据中介的信任,提升整个欧盟数据共享机制的可用性。具体措施包括在保障个人权利前提下,使公共部门数据可重复利用,推动企业间有偿共享数据,允许个人在数据中介帮助下使用数据,促进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数据使用。
该法案还将建立公共部门数据再利用机制和数据中介机制。公共部门数据再利用机制允许特定类别的公共部门数据安全重用,包括商业秘密、个人数据和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数据。为确保隐私和机密性得到充分保护,允许数据再利用的公共部门机构需要配备适当设备。对于数据再利用的排他性安排,现有合同最长期限为30个月,新合同最长期限为12个月。
数据中介机制旨在建立一个数据共享服务提供商,保持在数据交换方面的中立性。通过提供安全环境,让公司或个人可以在其中共享数据。对于公司而言,数据中介机构可采取数字平台形式,支持公司间的自愿数据共享,并促进遵守《数据治理法案》及其他欧洲或国家层面法规中提出的数据共享义务。对于个人数据,数据中介机构将协助个人行使其在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下的权利,帮助他们完全控制自己的数据,并允许与信任的公司分享数据。
个人信息管理工具如个人数据空间或数据钱包可实现此目的,在数据持有者同意的基础上与他人共享数据。数据中介机构需在指定的主管当局备案,不得将共享数据用于其他目的,且无法直接从数据中受益,但可能对其进行的交易收费。以上措施旨在促进数据共享与利用,提升数据管理效率与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