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人于等待期90天后,经保险公司指定医院首次确诊为合同约定的20种重疾,保险公司按照保额的80%给付重疾保险金,只赔付一次。但是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重大疾病不受等待期90天的限制。
而意外伤害指的是外来的、突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例如,小红在投保中航三星家安终身重疾险20天后,不幸发生车祸,送去医院治疗,确诊患有重型脑损伤。那么,保险公司应当赔付80%保额。
2.身故保险金
被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在等待期满后因疾病身故,若已给付重疾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额扣除重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也就是只能给付20%保额;但若是未曾给付重疾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按照100%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高残保险金
被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或者在等待期满后因疾病身体高度残疾,若已给付重疾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额扣除重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高残保险金,也就是只能给付20%保额;但若是未曾给付重疾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按照100%保额给付高残保险金。
其中所指的“身体高度残疾”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
“永久完全”是指从以上情况发生之日起经过180天的治疗,机能依然完全丧失。但是,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是不在保障范围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