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症保险金
君康福康宝重疾险的等待期为90天,若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出险,保险公司都是给付累计已交保费,且合同终止。
若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者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50种轻症中的一种或多种,首次及第二次赔付20%保额,第三次和第四次赔付30%保额,第五次赔付50%保额。
每种轻症仅给付一次轻症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金责任终止,给付上限为5次。
若被保人由于同一原因或者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合同所指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照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首次诊断即达到重疾标准时是不可以同时或追溯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赔付的。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者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100种重疾中的一种或多种,按照100%基本保额给付重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人身故/全残时未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保险公司赔付累计已交保费的200%;
被保人身故/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保险公司赔付基本保额。
四、疾病终末期
若被保人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达到疾病终末期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累计已交保费的2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人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达到疾病终末期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以及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四项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