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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上保险的沿革(二)

2014-09-1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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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保险发展历史上,海上保险的雏形是什么?答:船货抵押借贷是海上保险的雏形<br />问:在保险发展历史上海上保险的雏形是答:1. 是船舶抵押借款制度或冒险借款,它是古代海上借款的变形。2. 是 黑瑞莆和基尔特制度,是一种相互保险的制度。3. 是公典制度和年金制度是人身保险早期形式中是一种专门以会员及配偶的死亡、年老、疾病作为提供的金钱救济重心的相互制度。<br />问:在保险历史上,海上保险的雏形是什么答:1. 是船舶抵押借款制度或冒险借款,它是古代海上借款的变形。2. 是 黑瑞莆和基尔特制度,是一种相互保险的制度。3. 是公典制度和年金制度是人身保险早期形式中是一种专门以会员及配偶的死亡、年老、疾病作为提供的金钱救济重

  三、建国后的中国海上保险业

  1949 年新中国建立以后, 中国政府对保险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

  上海曾是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中心, 自然就成为清理整顿的重点。上海解放不久, 上海市军管会金融处就专设了一个保险组, 接管了21 家官僚资本保险机构, 同时立即对私营保险公司进行管理。经重新登记, 批准复业的私营华商保险公司有63 家, 外商保险公司42 家, 经审查淘汰了许多投机性的保险公司。在批准“ 中国保险公司” 恢复营业的同时, 还授权其独家办理对外分保业务。对外商保险公司在法律上不加取缔, 但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切断其业务来源, 使其不仅丧失垄断地位, 而且逐渐从中国保险市场上消失。此外, 对民族资本的一般私营保险公司还促使其走联营道路。至1951 年, 民族资本的保险公司全部合并成立了“新丰”、“太平” 两家公司, 后又进一步合并成“太平保险公司”, 专营海外业务。整顿后的中国保险市场, 外商垄断地位不复存在, 国营保险公司很快控制了中国的保险市场。

  1949 年10 月20 日, 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T he People??s Insur ance Company of China , PICC) 正式成立,作为当时唯一的全国性保险公司, 其总部设在北京, 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 迅速在全国建立了大批分支机构, 随着对私营保险公司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 中国保险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均有大量增加, 开办的险种也越来越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旧的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 修改了保险单, 开始制定并使用了中国自己的保险条款。

  为了适应恢复国民经济, 保障对外贸易运输的需要,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首先开办了火灾保险和海上运输保险业务。沿海口岸城市的保险分公司还开办了“ 运输货物兵险”、“ 船员兵险” 和“ 船体兵险” 等海上保险业务。在1950 年到1951 年期间先后又开办了木船保险和海洋渔船保险。

  为了打破西方国家和国民党对新中国实施的封锁和禁运, 中国先后与波兰、捷克等国联合建立船队, 承运中国的进出口物资。为了配合国家对外贸易的开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外贸部门建立预约保险关系,在一定数额之内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预约责任。从1949 年到1952年短短3 年期间, 中国保险机构就开办了兵险、共同海损、平安险、水渍险、淡水险、潮湿险、盗窃险、渗漏险、碰损险、短少险、破损险等。在船舶保险方面,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通过与波兰国家保险公司洽商, 确定自1953 年1 月1 日起, 双方各半承保中波合资的中波海运公司的全部船舶险业务。船队中挂中国旗的船舶在中国办理投保。在海上保险业务中, 最初中国没有自己的保险条款, 一般采用伦敦协会条款。

  从1956 年起,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制定了自己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1972 年又制定了自己的船舶保险条款。

  1958 年, 中国全面推行人民公社化, 加上学习前苏联国营企业不参加保险的做法, 在大跃进、人民公社的大背景下, 一些人错误地认为“一大二公” 的人民公社自身有能力进行灾后补偿, 即使发生巨大灾害,国家也能通过财政调整解决, 保险的作用已经消失。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 从1959 年起全面停办了国内保险业务。1966 年“文化大革命” 开始, 受极左思潮影响, 又取消了对外分保业务, 极左思潮使中国的保险事业受到重创, 以致在刚刚开始有所发展的情况下, 又出现了大倒退,并且给新中国保险史上的国内保险业务留下了整整20 年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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