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随着人们普遍越来越长寿,以及在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等因素的影响下,重疾的发生率还在不断攀升中。与此同时,重疾的发生也逐渐年轻化。
虽然重疾的患病率在提升,但是重疾的治愈情况也在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不断向好。根据《国民防范重大疾病健康教育读本》,25种重大疾病的平均5年生存率达到了60%。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这一数字还会不断创出新高。
所以,得了重疾不代表得了不治之症,很多时候它是能被控制,甚至被治愈的。因此,重疾险的准备是十分有必要的,希望我们多不要因为没钱治病而留有遗憾。
1.健康保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且在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由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中的较大者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①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60%;
②被保险人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③被保险人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且在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由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中的较大者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①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②被保险人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③被保险人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对被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与“可选责任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自被保险人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
2.健康保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如果被保险人于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后,由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所列的除第一次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