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爱心人寿附加爱倍至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好吗?
爱心人寿附加爱倍至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是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重大疾病和其他的保障。它的投保年龄的要求是出生满28天—60周岁的人群。投保人的主要交费方式是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商议后决定,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等待期是90天,犹豫期是15天。
二、爱心人寿附加爱倍至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豁免保险费
保险公司将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分为4组,被保险人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自确诊之日起,保险公司将于每一个保险费支付日豁免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经交纳,合同继续有效。此后,保险公司不再对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起,于每一个保险费支付日豁免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经交纳,合同继续有效。
3、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首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已经完成了豁免保费的责任180天后,如果被保险人再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除第一次重大疾病组别外其他组的重大疾病,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完成后,保险公司将不再对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在我们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不同于首次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对应组别内的其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本次确诊之日距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对应的确诊之日超过 180 日(不含)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本次确诊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的每一组重大疾病只承担一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当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不再对该组重大疾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次数达到两次时,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