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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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豁免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重大疾病确诊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