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如意宝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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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津贴 | 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被保险人每次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实际住院天数和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即: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获得的保险金 =实际住院天数× 住院日额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经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第4天开始,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即: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获得的保险金 =(实际住院天数-3)× 住院日额若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且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日内的住院,我们仍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天数范围内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日后的住院,我们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对于同一次住院治疗,给付天数最高以90日为限;对于多次住院治疗,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180日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