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市近日再次调整公积金重大疾病的提取范围,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家庭,夫妻双方的父母患重病时允许提取公积金进行医治。
为进一步完善、保障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出台了《关于调整重大疾病提取政策的通知》。按其要求,对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据相关规定,涉及公积金提取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急性心肌梗塞和重大器官移植术等25种。进行公积金提取时,须提供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等材料,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此前,哈尔滨在2013年出台办法,把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首次列为公积金提取范围,但尚未包括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在内。
职工因患特种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职工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医疗证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