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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投保前需搞清保障范畴!

2015-07-020次浏览
小新客服
由于生活环境和工作压力的因素,重大疾病现在发病率陆续攀高,科学拥有保障一定是从基本保障做起,重大疾病保险作用就在于为你做好基础保障。现在,忙碌而紧张的现代人可能随时都要迎接疾病的挑战。重大疾病保险日益成为比不可少的险种了,那么重大疾病保险作用到底有多大呢?
某保险江苏分公司认为,他们和王大妈订立的保险合同约定:只有王大妈达到保险条款所列的重大疾病标准时,保险公司才理赔,这样的保险条款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符合情理,合法有效,双方都是认可的。那么,王大妈的病不在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内,不属保险条款中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不能理赔。在保险公司看来,所谓的“重大疾病”,顾名思义被保险人患有的疾病需达到重大的程度方才得到救济,目前王大妈不符合理赔所要求具备的条件。无奈,王大妈只好将保险公司给告了,索要5万元理赔款。

通州区人民法院如期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王大妈所患疾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保险公司认为,王大妈所患的病不在他们罗列的疾病范围内,就不算是重大疾病。可是,王大妈却认为,对于一个普通老百姓而言,因为这病四次住医院,花去巨额治病费,这在她看来,已经是很严重的大病了,不是什么小毛小病了,保险公司应该赔。

两者产生这样的矛盾归根究底,还是消费者在投保之前没有仔细了解保险产品保障内容和该产品条款中的免责除外内容。其实每一款重疾险条款中都会列明所保障重疾的种类明细,建议广大消费者在投保之前可多方了解一下。那么后期如果消费者不慎遇到出险事故,也不要慌乱,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那么在专业的理赔指导下有目的性的去准备理赔材料,尤其是医院出具的重疾类型确认书,后期确认是否在赔偿范围之内,这样的纸质确认报告书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保险公司也是需要义务的在客户投保之前,非常明确的告知产品保障范围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不得任何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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