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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福建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内容的全面报道

2015-08-0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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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扩大了。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福建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在福建省已经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将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1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9类病种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使农村居民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扩大到17类病种。今后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病种保障范围。

  据悉,各设区市卫生局将在6月底前制订实施方案,合理选择定点救治医院,测算确定当地的定额(限额)费用标准。

  ■费用分定额限额两种

  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费用包括单病种定额标准和单病种限额标准2种。

  单病种定额标准是指患者从确诊收治住院的门诊检查、住院后按临床路径或诊疗常规治疗到出院整个治疗过程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择日住院前门诊的诊疗费、检查费以及住院治疗期间的治疗费、床位费、护理费、医用耗材等。

  单病种限额标准是指在单病种最高限额范围内,按实际支出的诊疗费用进行结算的一种付费方式。

  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费用结算实行即时结报。个人实际补偿额累计超过年度封顶线后,除重大疾病外,患者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设区市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患者在医治重大疾病时补偿费用超过了年度封顶线,其治疗其他疾病住院费用也是可以享受到一定补偿。

  ■大病医保需满足四条件

  重大疾病患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列入“大病保障”范围:患者当年参加新农合并缴纳参合费用;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患者疾病诊断须符合“大病保障”病种范围;患者按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如果患者不在定点医院就诊,或在定点医院就诊但未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临床路径或诊疗常规诊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障”补偿范围,按参合地原规定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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