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如果在进口时发现货物有货损货差,要求船东或者保赔协会出具损失赔偿担保函,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回答: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担保函措辞注意要求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2、担保函的受益人应同时为收货人和货物保险人。
3、要求担保人提供并保证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名称及详细地址的正确性,解决主体和送达问题。并要求担保人对船舶的租赁状况予以明确。
4、担保人必须保证承运人在当地指定的代理人接受传票和法律文书。
5、管辖及适用法律问题。如在中国港口扣船,应在担保函上注明“中国海事法院对当事双方的海事纠纷具有管辖权,并按中国法律审判”。
6、应在担保函上注明“付款条件凭受益方提供结案协议书或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7、担保有效期应订明自接受担保之日起,至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和和解协议书执行完毕时止。
8、担保金额可在估损数额、费用及利息的基础上,上浮适当的比例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