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11月15日讯,为积极引导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稳定就业岗位,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日前,我市出台失业保险参保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到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我市企业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止申领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职工委托企业到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取得初级(五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我们工作缴纳的失业保险并不是失业才能使用,在职的企业员工也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的福利待遇。为了稳定岗位,积极提升职业技能,在职的企业员工符合条件的,并且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都可以到指定的地点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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