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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

2018-01-26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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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即将结束,为避免参保人错过缴费时间,不能按时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请参保人员在预缴期内及时缴纳2018年度医疗保险费。根据规定,错过预缴期则从缴费满3个月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一站保险网11月16日讯,11月1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截至12月15日。为确保按时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请参保人在预缴期内缴纳2018年度医疗保险费。

按照《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保人经未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核查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错过预缴期缴费的居民,可在医疗保险年度内补缴当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并从缴费满3个月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018年度,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如下: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个人缴费金额为180元,老年居民、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金额为510元,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不需要缴纳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有,低保人员、低保家庭的未成年人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本市烈士的遗属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以及病故军人遗属中的未成年。虽然不用缴纳,但在预缴期要到指定地点申报相关材料、办理手续,方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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