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人社厅透露,人社部正在就《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0日。
据了解,对于因公外出工伤,意见稿明确了“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职工外出是否是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与其从事的工作有直接的、紧密的联系。满足上述条件方可按照“因工外出期间”这一条件认定工伤。
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职工,在离职后诊断出患有职业病的,其工伤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对此,意见稿拟明确,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离开工作岗位或原单位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除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不可以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