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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基数

2015-07-283次浏览
小新客服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6827元(月平均为3902元)。据此,从6月1日起,2013年度西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902元。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度具体缴费标准分两种,按4.2%缴费额(不建立个人账户)为:3902元×4.2%×12个月=1968元;按8%缴费额(建立个人账户):3902元×8%×12个月=3744元。大病保险为每年每人40元。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小二寸照片两张,到西宁市医保局业务经办服务大厅(昆仑路3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持《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医保IC卡和身份证在省农业银行西宁城区的各营业网点缴费。
        医疗保险是很多职工都会接触到的问题,这是国家社保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是需要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那么医疗保险的缴纳比例自然是职工想要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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