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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苍山县看守所:戴罪之身,也能享受到医保政策?

2015-07-28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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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觉得入狱在押人员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吗?日前,山东省苍山县看守所因疾病住院,出院后,通过“新农合”报销了大部分的医疗费。近几年,在押人员的数量大幅上升,为了弥补在押人员财政预算的限制导致简单治疗带来的隐患,苍山县政府将在押人员纳入“新农合”医疗报销范围。
,“没想到戴罪之身,也能享受到医保政策。”日前,在山东省苍山县看守所,正欲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王某专门约见了全国“模范检察官”、苍山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李树德。

王某因犯抢劫、盗窃等多罪被羁押于苍山县看守所。2012年春,他开始感觉身体不适,后经医院检查确诊患上了糖尿病、肾病、肝病等病症,急需住院治疗。

鉴于王某家境困难,李树德建议看守所为其垫付医疗费共计11万余元,为及时救治赢得了时间。王某出院后,通过“新农合”报销了医疗费8.8万元。

李树德介绍,近年来,该院在驻所检察工作中发现,苍山县看守所自2005年起在押人员的数量大幅上升,在押人员医疗费用也明显增加,但在分级财政体制下,在押人员医疗费财政预算难以同步增加,致医疗经费缺口较大,看守所只能保障在押人员的简单医疗,给监管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于2011年8月形成专门调查报告,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这一情况,并提出为在押人员落实“新农合”报销政策的建议。

2011年12月,苍山县政府经研究同意将已经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籍在押人员纳入“新农合”医疗报销范围,并一次性向看守所拨付了26万元专款,用于偿还积累的在押人员医疗费欠账。

今年2月,该院牵头县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苍山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非农村籍在押人员医疗报销与城镇医保对接,并对报销程序及其他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实现了在押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的全覆盖。

除此之外,通过统计了解,自2012年以来,苍山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籍在押人员数量不断上升,截止到目前,通过人社、卫生的医保机构,在押人员得到了良好的治疗条件,同时节省了医疗费四十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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