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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长春试行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

2015-08-1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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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将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对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接受长期或短期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的相关费用给予补偿。没有职工医保的参保居民可以报销80%的照护费用,自己每年只需花费7200元左右,大大降低了失能人员的医疗照护负担。

长春市将于5月1日启动实施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若生活不能自理需入住养老机构或接受医疗机构护理的,给予费用补偿,补偿最多可达九成。
长春市民王大娘因全身瘫痪,每年支付养老院的护理费达4万余元。失能人员医疗照护险启动后,像王大娘这样有职工医保的失能人员,可以报销90%的照护费用,自己每年只需花费3600多元。另外,没有职工医保的参保居民可以报销80%的照护费用,自己每年只需花费7200元左右,大大降低了失能人员的医疗照护负担。
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参保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网络系统。暂实行分级经办,市和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辖区内医疗照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资金主要通过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进行筹集,用人单位和个人不需单独缴费。医疗照护保险资金按照划拨来源,分为城镇职工医疗照护保险资金和城镇居民医疗照护保险资金两部分。
  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宝山表示,实施照护保险后,将失能人员引导到养老和护理机构,不仅将减少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还能增加医疗机构床位周转率,更好地服务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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