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1年7月1日起,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农民工将统一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原先推行的“双低”养老保险制度将停止执行。
“双低”养老保险制度名为《杭州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试行办法》,自2006年开始推行,当时充分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采用了“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的办法。根据规定,当时的外来务工人员最低只要每月缴纳50余元,就能参加养老保险。
据了解,随着杭州市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由原先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0%降低为如今的14%,“双低”养老保险的“低标准缴费”优势已经不再明显。而与之相对应的,“双低”之一的“低标准享受”却依然不变,农民工退休待遇依然较低。同时,“双低”养老保险是杭州市的一项地方制度,因此,在农民工离开杭州要求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时就很难解决。
杭州市劳动和保障局社保局局长章明说:“""双低""养老保险将逐渐成为历史。目前参加""双低""养老保险的5万余名农民工,可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补缴个人账户差额,从而变更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了解,目前补缴的个人账户差额,仅仅是工资的3%,也就是几十元,以年度计算也只有数百元。而转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双低”养老保险400余元的月均养老金将变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00余元的月均养老金。